在法律实践中,如何做好第三方商标混淆度消费者问卷调查
1、问卷调查在商标侵权案件中的应用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很少能够收集到实际混淆的实例,即使有也可能为投诉人或原告伪造,也可能由于不具有代表性而受到攻击和质疑。商标侵权的定性往往由于直接证据的缺乏而陷入困境。而商标问卷调查可以弥补没有实际混淆证据的缺陷。通过特定的机构以特定的程序和规则,对市场条件下相关公众的实际感受进行收集和归纳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出标识的市场近似性和商品的市场类似性,有助于混淆可能性的认定。
2、市场调查的调查问卷如何设定?
市场调查报告应当设计客观公允的问卷,不得在其问卷中设计具有诱导性、指向性问题,不同的问卷设计,会导致不同的调查结论如何保证问卷问题的中立性、客观性和科学性,是审查市场调査报告时需要重点评估的环节。针对商标混淆的市场调查,实践中一股采取实物比对(或联想)、照片比对(或联想)、文字比对(或联想)三种方式。2:进行商标或装潢近似或温道的市场调查,应在遮蔽生产厂家信息等基础上的前提下,将相关商标或产品处于隔离状态中分别提供给被调查对象,设计的问卷问题应是类似于“您是否了解出示商标或商品的生产厂家/出品方”之询问,根据被调查对象的回答判断是否进入下一轮询问“出示的商标或商品是否是同生产厂家/出品方生产或销售”等。尽可能消除对被调查对象的暗示或诱导,保持调查问题中立性和客观性原则,
3、贵阳第三方商标商品混淆度调查对象如何选择?
对调查总体的审查主要是判定市场调查报告中所确立的调查对象的范围是否科学。对于商标侵权案件而言,调查总体就是指商标法所称的“相关公众”即“与商标标识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市场调查报告是否选择了恰当的相关公众,是法庭首先需要审查的问题。
在审查市场调查报告所确立的相关公众时,应当结合以下因素综合判断:① 购买客体,即商品的性质、种类、价格等。商品的性质、种类、价格等因素对相关公众的范围及其注意程度有着直接的影响。② 购买主体,即购买者的性别、年龄等。不同的购买者在购买不同的商品时,其注意程度会有所不同,而且某些商品的目标主体是特定的,如果调查没能选择恰当的购买主体,其结论也不可能是客观的。
③ 销售地域,某些商品具有一定的地域性,比如某些少数民族用品主要在少数民族聚居区销售、某些保暖用品主要在北方市场销售等;
4、如何做好第三方调查问卷的质量保障
为了保证市场调查的客观性,市场调查者应当尽量为调查对象提供一个良好的调查环境,使其能够正确理解问题要旨,按其自身状
况客观作答。
① 不能让调查对象知道调查是为谁做的,防止先人为主,
② 调查过程中不能有明示或暗示的情形;应当对调查对象单独进行调查,相互之间不能讨论;
③ 涉及商标比对时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状态下分别进行;
④ 设有专门的调查程序反映,必要时启动回访机制。
⑤对于明显有违正常程序、直接影响调查结论的市场调查报告,及时作废。
5、商标侵权委托第三方调研的优势?
当事人/企业委托调查专家,通过精心策划和实施调查,获得具有代表性的样本数据,具体推算出相关消费者对商标的认知情况,做出调查报告,论证其科学性与可靠性。与其他证明方式比较,调查证据被认为是更为直接的证明方式,在客观性与代表性方面更具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