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工作第三方评估采购项目:一、督查督办原则/二、督办责任主体 /三、督查督办内容/四、督查督办职责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保证政令畅通,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管理体制,形成政府系统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原则
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依法督办、分级办理、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认真开展督查督办,全面客观掌握督办事项真实情况,着力构建多头跟进、齐督共促的“大督查”格局,使政府决策部署及时、高效落实。
二、督办责任主体
县政府办是督查督办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县委督查局及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领导的要求,认真履行督查督办工作职责,做好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具体督查督办工作由县政府县长、常务副县长及各副县长联系股室负责,各联系主任具体牵头抓好督查督办。
三、督查督办内容
(1)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2)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
(3)《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4)县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全体会议、全县性工作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5)重大项目建设以及经济指标运行情况;
(6)县政府及所属部门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督查;
(7)群众期盼、反映的民生问题或其他信访问题;
(8)经县政府领导批准的其他重要事项的落实。
四、督查督办职责
(a)负责督查事项的业务联系和催办督查。
(b)负责审核镇(乡、街道)、有关部门报送的工作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阅批。
(c)负责向县政府领导提供有关情况和建议,收集反馈督查工作信息。
(d)负责督查过程中有关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和保密工作。
(e)负责协调、处理督查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四、督查督办方式
由县政府办主要负责同志统筹,各副县长联系主任牵头,会同县委督查局以及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督查督办。根据县政府领导需要,采取下发督办通知、现场检查、电话调度、书面报告等方式进行跟踪督查督办。